金融監管發力補短板 多項政策細則將出
編輯:魏少梧 信息來源: 西e網-人民網發布時間:2019-11-27
多項金融監管補短板政策將漸次落地?!督洕鷧⒖紙蟆酚浾攉@悉,多部門正密集謀劃一攬子舉措,加碼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防范,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新政涉及中小銀行、互聯網金融、數字金融等領域。將制定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相關文件,對高風險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針對新興的數字金融熱點領域,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多項金融行業標準正在加緊研究制定。此外,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長效機制也正在醞釀中。
業內人士表示,精準有效處置重點領域風險,仍是今后一段時間金融監管的重點。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應加快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切實發揮好監管各方相應職責作用。
總體可控局部性風險仍存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是當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段時間以來,隨著各項工作的穩步推進,金融風險已由發散狀態轉為收斂。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肖遠企日前表示,當前銀行保險業整體經營穩健,風險可控。隨著治亂象工作的推進,銀行機構資產高速擴張、虛增規模的頑疾得到明顯遏制。兩年半以來,銀行業資產增速從過去的15%左右降低到目前的8%左右。影子銀行規模大幅縮減,兩年多來共壓縮交叉金融類高風險資產約14.5萬億元。
互聯網金融領域風險也正在加速出清。據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介紹,今年來,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特別是網絡借貸專項整治情況發生根本轉變,存量風險得到很好處置。10月末全國在線運營機構427家,比去年末降低60%?,F在運營的機構已經全部納入監管的監測內,大部分機構選擇退出停業。
不過,雖然金融風險整體形勢穩定,但一些局部性的金融風險仍然存在。央行最新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顯示,金融風險正在呈現一些新的特點和演進趨勢,重點機構和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增量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風險仍然比較突出。個別金融控股集團、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可能暴露,互聯網金融特別是網絡借貸風險仍需關注,非法集資形勢仍然復雜。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當前,P2P網貸等互聯網金融領域以及一些區域性融資平臺、民間借貸等是當前金融監管的短板及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點。
一攬子監管政策將出
記者獲悉,為全面、縱深推進金融防風險工作,一攬子監管補短板政策正醞釀出臺。
針對部分中小銀行風險,目前相關監管部門正在醞釀制定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相關文件,將對高風險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制定詳細的“分步走”化解方案和計劃。據悉,在后續做法上,監管部門將按照風險底數,把風險分成高、中、低水平,對于低風險的機構采取低頻度監管,對于高風險機構采取高頻度監管。此外,金融委日前召開會議還指出,要深化中小銀行改革,健全適應中小銀行特點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體系,從根源上解決中小銀行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
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六類機構的監管細則也正在制定和完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等上位法將加快出臺。其中,銀保監會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對保理公司受讓同一債務人的應收賬款、關聯交易的比例等作出明確要求。下一步,銀保監會還將抓緊制定《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商業保理企業市場準入等管理規則。
“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各種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發展迅速,在豐富社會融資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些組織法律地位不清晰、內部管理薄弱,監管上也存在多頭管理、職責不清,出現了如集資詐騙、放高利貸、暴力催債等問題。”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在這種形勢下加強管理勢在必行,是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客觀需要。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相關部門將持續開展網貸風險專項整治,除了制定P2P網貸機構向小貸公司轉型的具體方案,還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長效機制。
此外,針對新興的數字金融熱點領域,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17項金融行業標準已經立項,正在加緊研究制定。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近日表示,金融標準建設迫切需要在重點領域補齊短板,順應大數據、區塊鏈等在金融業應用的發展態勢,注重數據安全。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目前正醞釀出臺的一系列監管補短板的政策措施,圍繞的都是當前風險較為集中的金融領域,通過逐個擊破,“精準拆彈”的方式,有利于將系統性風險進一步降低。
監管協調性亟待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接受采訪的業內專家表示,在金融監管加碼補短板的同時,還應加快建立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切實發揮好監管各方相應職責作用。
“一段時間以來,金融監管一直在加速補短板,填補監管真空、解決監管重疊問題等。不過,當前很多金融業態仍屬于混業經營,相互關聯性強,所以,下一步加強監管的統一和協調是監管補短板的重要內容,包括監管制度的協調、機構的協調、中央與地方之間監管權限的協調等。”尹振濤說。
盤和林也表示,當前,金融監管不協調的問題,是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建設有所欠缺的地方,有待進一步完善。對此,他指出,在這方面地方政府可以發揮更好的作用,比如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基礎設施和監管法律體系的建設,設立地方約束懲戒機制等,建立起一個從地方到中央協調聯動的金融風險監管機制。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指出,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升,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大趨勢需要金融管理部門更好地厘清職責邊界,彌補監管制度短板,減少監管空白,并不斷加強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央行此前召開的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也提出,將抓緊落實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抓緊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推動建立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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